全校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)文件精神,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
1、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,共3天。4月4日为法定假日清明节。
2、各单位要做好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,并将值班名单于4月1日前报送党办、校办、保卫处各一份,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坚守岗位,严防事故。
校长办公室
2016年3月24日